投保健康险要谨记三点 弄清保险责任与免赔条款

导语 北京保监局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中发现,部分消费者由于投保健康险时对条款的认识存在盲区或因疏忽未如实告知,导致理赔不顺利,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北京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健康险要弄清保险责任以及免赔条款,做到如实告知。

  据介绍,常见的健康保险主要有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有医疗和手术费用,还可能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费用。此类产品理赔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一般需要凭发票报销,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从社保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还要适当扣除。

  疾病保险以特定疾病的发生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保险公司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无论购买几份,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均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

  “因此,投保前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充分了解投保产品的保障责任范围。”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说,此外,为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降低道德风险,健康保险合同中往往有90天或180天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投保人要关注免赔条款。据了解,常见的健康保险免赔条款有免赔额、给付比例和免赔期。其中免赔额条款规定了保险费用给付的最低限额,主要适用于医疗保险,具体又分为单一赔款免赔额和全年免赔额,后者只有当医疗费累计超过免赔额时才可申请理赔。给付比例则从正面规定了发生医疗费用时赔付的具体比例,如赔付费用支出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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